2006年10月23日 星期一

[Incident] 七年級生〜撞毀法拉利〜因憂鬱症自殺

[七年級生]Yonglan那有這麼一篇文章:反正民國7x年出生的都該死。對於這種以標籤標示族群污名化的現象,Yinglan已經說得很明白了。不過民國70~79年出生的人數大約有多少呢?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資料,就這十年內出生的人數總共為3,536,189人,就算扣掉已經死亡的人數,至少也有300萬人。這300萬人由16歲到25歲,是主要青少年族群。所以這則新聞的標題到底是要說些什麼?
是要說青少年無照駕駛的現象嘛?(但是顯然的80%的七年級生都已經到合法擁有駕照年齡),還是要說這300萬人都沒天良,都會把人撞成兩半?又或許是把「七年級生=草莓族=軟=斷兩半」的刻版印象混在一起搞出這種荒唐標題?

事實上就大學生22歲正常畢業來說,有不少七年級女性已經在主流媒體工作2~3年了呢。當自己所身處的族群被同事污名至此(還伴隨著年齡與定義的權力關係),連一點微薄的抗議都作不到嘛?

我找不到Tvbs的報導,但是從Et-Today的這一則報導看來,這是一個酒駕造勢後逃逸的偶發事件。那為什麼標題中沒有酒駕,而是使用七年級生這標籤呢?

[撞毀法拉利]
ET-Today有這樣的報導:酒駕法拉利全毀 車主是直銷藍鑽級主任。嗯,第一段僅用數個字相當不耐煩的帶過出事的地點、時間,而更重要的居然是這部車2000萬的價值。另外新聞的社會價值所在的"酒駕",居然僅出現在標題,全文95%以上在描述這位肇事者的背景、收入、住宅,法拉利性能多好又多好、維修多貴又多貴、此人多麼之有錢又有錢。誰可以告訴我,這記者怎麼了?

自民國90到94年的統計,每年平均有450人因酒後駕駛肇事而喪命。雖然在這則新聞中沒有人因此而喪命,但是絕不代表看不到屍體就沒有其嚴重性。莫非要像前一則一樣把人撞成兩半再來譴責?另外我記得有新聞台報導法拉利的車體設計是多麼安全,但是車體安全,就有酒駕、超速的權利嘛?到底要如何的去模糊這個偶發事件中最重要的新聞性ー酒駕肇事。

我們的記者如此不重視生命,寧可將車主的金錢與成就當作最高新聞價值,甚至還讓車主毫無悔意的在鏡頭前大放厥詞聲稱還要再買法拉利,到底是怎麼了?

[續報] 10/23/Pm7中天新聞,方念華提到有觀眾投書,認為這則新聞應該將重點放在酒駕上。當他唸完這段乾稿之後,後面跟著兩段新聞是有關當時坐在車上的凱渥外籍Model:Albina,以及外籍Model在台灣,絲毫不認為自己的觀點有錯誤。我們的媒體到底知不知反省?

[因憂鬱症而自殺]

爵士狗汪汪叫有:只差一點,就會完全不同,這樣一篇文章。主要是分析朱姓教授長子因為憂鬱症而自殺的報導,以及新聞中缺漏的部份。HEMiDEMi上的討論則有一篇因董氏基金會施壓而未能報導出朱教授之前處理勞工問題的未確認資訊。

這個事件是很值得研究或深度報導的一個事件,公領域處理勞工事件的態度轉換到私領域家庭中的態度,是否是造成這個成員多患憂鬱症的家庭原因?但是就算是有再多的Interests,這也需要當事人同意才行。

我的態度還是,不管重點是在強調「憂鬱症」上,還是強調這位「教授」父親有多麼關心憂鬱症及熱心公益(或許這是一種補償,但我不敢定言),自殺報導真得有這必要?如果在取得當事人同意的狀況下,以生命史的角度觀察這現象,我覺得是可以令人接受的。這事件裡暗藏了台灣社會中的父權心態、家庭中的壓力等諸多面向,我們不得不正視。但是如果只是利用自殺這偶發事件來帶出/諷刺當事人,那無非是對當事人的凌遲

[Incident]

偶發事件,社會上有很多偶發事件,統整起來可以視為一個現象。但是現象需要細微的觀察與緩慢的資料收集、分析。我不認為台灣的媒體能在這幾年中放低姿態、降低速度來觀察這些現象。在這狀況下,寧可希望記者們退步地,將酒駕肇事就報導成酒駕肇事、憂鬱症自殺報導成憂鬱症自殺就好;我們也希望當事者能勇敢的伸張自己不受媒體報導的權利,不受那意義被扭曲的「知的權利」所強暴;閱聽人也該擦亮眼睛,知道該向什麼說「不」。